渝北区石船镇村专职干部招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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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录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用。
二、招录岗位及人数
招录村综合服务专干岗位12名,录用后综合考生意向及工作需要等因素,在全镇行政村范围内进行调配。
三、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公道,廉洁自律,责任心强;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3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只能到较为偏远的村任职(偏远村指石船镇民利村、民主村、共和村、麻柳村、胜天村、石壁村、关兴村、天坪村、大堰村、青杠村、石垭村)。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6.热爱农村工作,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会熟练操作文字编排、表格制作等基本办公软件,工作踏实、服从组织安排。
7.同等条件下,中共正式党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优先录用。
(二)加分条件
1.石船镇户籍人员加2分;
2.退役军人加2分,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优秀士兵(官)嘉奖的再分别加3分、2分,若同时获得以上荣誉的,以最高荣誉计分1次;
3.现任石船镇在村挂职本土人才,工作时间满1年的加8分,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加4分;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不能同时享受石船镇户籍人员加分。
同时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加分叠加不超过10分,所加分值计入笔试成绩。
(三)以下人员不属招录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为准);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存在涉黑涉恶、黄赌毒、盗抢骗等前科劣迹的人员;渝北区内在职的村(社区)专职工作者、非公党建专职指导员;渝北区五年内辞职或被辞退的村(社区)专职工作者、本土人才;中央、市委、区委规定不适宜担任村干部的人员。
(四)回避制度
凡有近亲属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一般不得在同一行政村同时担任村专职干部。
四、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4日-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渝北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招聘台,咨询电话:023-67826419。
3.报名所需资料:《石船镇2025年公开招录村专职干部报名表》、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工作经历等佐证资料复印件。申报加分的需提供加分佐证材料,石船镇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本;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退役军人优待证、获得相应荣誉的文件或证书;石船镇本土人才需提供所挂职村党组织出具的工作证明。另中共正式党员需持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证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需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以上各证件均需核验原件。报名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二)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加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范围为政治、经济、法律基础、公文写作、科学常识、时事政治及从事基层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录名额直至取消。
2.面试:根据招录计划数,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招考比例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体检、考察、公示与录用
1.体检:体检人选按照招录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中共正式党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导致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录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船镇党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政治审查按照区委组织部村专职干部审查备案管理要求执行。若有报考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招录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考察合格后,在石船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4.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经石船镇党委研究确定录用,按程序办理入职。
五、相关待遇
相关待遇按照《渝北区村专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咨询电话:023-67250863。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石船镇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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