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3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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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涪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将交通安全劝导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加强管理发挥作用的通知》(涪区交安办〔2021〕2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化六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劝导员队伍管理,发挥交通劝导作用,提高劝导员待遇,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安委〔2020〕8号)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纳入公益性岗位。我镇决定在镇辖区范围内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共3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户籍脱贫人口和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以上类别人员居住在焦石镇辖区的优先。
3.身体健康,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有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9日9:00至2024年5月31日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906办公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5826289484,详细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焦石大道139号。
3.报名方式。采取报名到所在村委会劝导站的方式,由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登记照两张,并现场填报《重庆市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1)1份。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焦石镇政府对招聘人员进行年龄、户籍、违纪违法等资格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二)公示
对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一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2024年我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需招录全日制岗位劝导员3名。经审查合格并被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绩效评价、本人意向等,经协商一致可按规定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二)待遇
月工资2100元(含个人社保应扣部分)。
五、劝导站的管理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劝导员管理。由镇道安办负责对劝导员的日常管理,建立考勤考核制度,每月对劝导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的重要参考。
(二)加强劝导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新招录的劝导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涪府办发〔2015〕48号)和《涪陵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安办发〔2015〕37号)等文件。同时,加强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发现能力和劝导业务流程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劝导员熟悉看、查、劝、宣、纠、报、封等各项劝导业务流程。
(三)劝导员作息要求。劝导员每周在岗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6小时,7—9月上岗时间为上午07:00-10:00,下午16:00-19:00;其余月份上岗时间为上午07:30-10:30,下午14:00-17:00。各劝导站应按照区道安办工作要求和工作需要,在每周计划安排中适当调整起止时间,开展早晚勤务工作,必须满足每天6小时的工作时间要求。
春运、法定节假日、两会、党代会等重要时间节点,所有劝导站必须按照安保工作要求每日上岗,各村(居)要统筹村社干部轮岗发挥劝导作用,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劝导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相关补贴由村(居)自行解决。
(四)劝导工作要求。劝导员工作期间,劝导站横杆保持关闭,对过往车辆按规定进行劝导检查后放行,录入劝导日志,不得长时间打开劝导站横杆,对过往车辆不经劝导直接放行。若车流过大引发堵车,可随机抽查部分车辆后放行。
(五)建立完善退出机制。镇道安办建立和完善劝导员退出机制,对于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在岗不作为的劝导员要果断清理,及时补充有责任心的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上岗。
六、其他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名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一律不予聘用。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附件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关于招聘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公益性岗位劝导人员的公告.docx
原文链接:http://www.fl.gov.cn/zwxx_206/bmfw_20221017q/zpxx/zjzp/202405/t20240528_13244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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