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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

  • 延边州关于发放2024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延边州关于发放2024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复核及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延边地区考生: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经制作完成,现将报名资格复核及取得合格证书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时间 集中发放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节假日和法定假日除外。 每天发放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考生如不能在集中发放时间领取的,在集中发放时间结束后,可与州财政局会计处电话联系,预约其他时间领取证书。 二、发放地址及...

  • 新余关于领取2024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公告

    新余关于领取2024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公告

    关于领取2024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公告 2024年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到,即日起开始领取,请在新余考区参加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按如下要求领取合格证书。 一、现场领取方式 领取地址:赣西大道1958号1层,新余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46号。 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7:00;节假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领取方式:1.本人领取请凭本人身份证,及符合当年报考条件经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含复...

  • 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后有没有技能补贴?如何申请?

    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后有没有技能补贴?如何申请?

    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可以领取技能补贴吗?怎么申请呢?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此问题进行了回复: 根据相关规定,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依法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登录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个人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具体查询。注册会计...

  • 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为具体详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会计人员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更好...

  • 新疆兵团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于1月1日正式开始

    新疆兵团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于1月1日正式开始

    新疆兵团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开始,想要报名参加2024年中级会计、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同学们须在考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90学分,其中专业课不得少于60学分,公需课不得少于30学分),以下为通知详情: 推荐阅读:新疆兵团发布2024年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考试报名简章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的有关要求,结...

  • 2024年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1月1日开始

    2024年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1月1日开始

    2024年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24年1月1日开始,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以下为通知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全面推进分类分层的专...

  •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可抵学分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通过初级会计考试可抵学分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9年1月,安徽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了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办法》分7个章节二十五条。本次主要解读第...

  • 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

    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

    2024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1月5日-26日12:00期间,初级会计报名条件:高中及以上学历,如果考生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接受核查。 想要报考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们如有需求一定尽早办理,避免错过报名!以下为通知详情: 关于请相关报考人员提前做好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的温馨提醒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下半年报名开始,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需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接受核查。 请准备在2024年...

  • 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1.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2.点击顶部菜单栏中的“学信档案”。 3.登录学信档案,没有账号的须点击“注册学信网账号”注册后登录。 4.点击“在线验证报告”。 5.根据申请的学历/学位,点击“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栏目的“查看”按钮。 6.任选一种方式进行本人身份核验。 7.点击“申请”。 8.将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点...

  • 2024初级2科大纲变动及详细解读下载

    2024初级2科大纲变动及详细解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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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社部通知2024年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初级会计考试时间确定!

    人社部通知2024年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初级会计考试时间确定!

    人社部通知2024年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初级会计考试时间确定!具体为:2024年5月18日-22日,详情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就2024年度专业技术...

  • 关于上海2024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上海2024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关于上海2024年初级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财务会计综合管理事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现将组织开展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 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

  • 天津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天津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4年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即将展开,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像我们初级会计考生要在取得初级会计资格后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初级会计证书可抵免考试当年继续教育学分,所属年度为参加考试年度。以下为通知详情: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天津市财政...

  • 2024年度山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4年度山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4年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始咯~会计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像我们初级会计考生要在取得初级会计资格后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通过初级会计考试由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以下为通知详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4〕11号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

  • 2024年甘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3月20日开始

    2024年甘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3月20日开始

    2024年甘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自2024年3月20日开始,2025年3月20日截止,以下为通知详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甘财会〔2024〕6 号 各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会...

  • 青海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4年6月11日开始

    青海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4年6月11日开始

    青海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4年6月11日开始,截止2024年12月20日24时。以下为通知详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用人单位,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青财会字〔2019〕1001号)、《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和资源保...

  • 2024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自4月1日开始

    2024年吉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自4月1日开始

    2024年吉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学习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以下为通知详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现将2024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一)凡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社...

  • 湖南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办函[2024]2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现就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创新驱动发展”(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

  • 广西会计人员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

    广西会计人员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

    广西会计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继续教育,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以下为通知详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财会〔2024〕8号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各有关企业,有关继续教育机构: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

  • 安徽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4年7月1日起

    安徽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4年7月1日起

    安徽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以下为通知详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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