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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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云南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始啦,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学分登记工作。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详细要求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驻滇单位,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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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经通过,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各位会计人与你息息相关,一起来看吧! 点击查看→修改《会计法》对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会计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维护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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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红河州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公布
云南红河州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公布,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各位2024届初级会计考生抓紧申请啦!详细要求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等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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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公布,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也就是说只要你考过初级的一科也是可以抵扣继续教育的哦~详情如下: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文件 陕财办会〔2024〕4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相关网络培训机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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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玉溪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2024初级会计考生如果你有一科通过了,也能派上用场哦~详情如下: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云财会〔2024〕59号)相关要求,现将玉溪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2024年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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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安康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只分为网络继续教育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两种形式,不再举办继续教育现场无纸化考核。详情如下: 安康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会〔2024〕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财政(审计)局,市级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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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正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正式发布!各位会计人与你息息相关,一起来看吧! 《会计法》换新颜 财务人要注意什么?如何防范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 来源:中国人大网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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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提升会计人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财政部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提升服务能力、数据共享为原则,建设了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全国统一平台将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2025年1月1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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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2024年临近尾声。请本市会计人员妥善安排好学习时间,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测试。 1.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和属地关系调转模块已于2024年8月上线。请需要办理信息采集、变更和属地关系调转的会计人员登录财政部网站提交相关申请。 目前,全国统一平台的继续教育模块相关功能已上线,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变更或调入的本市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 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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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公告 各区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4〕35号)精神,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已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现将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4 年度继续教育截止时间 鉴于全国统一平台试运行期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量激增,为满足会计人员参加2024年度继续教育需求,我市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延长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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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事项的通知
广东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事项的通知公布,以下为详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会函〔2024〕22号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已2024年于8月15日上线试运行、9月26日正式上线。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等有关工作,确保广东省会计人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广东平台)与全国统一平台的平稳顺利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应尽快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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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布关于甘肃省会计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公告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甘肃省会计综合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公告 甘肃省会计人员: 为提升会计管理服务水平,省财政厅建设了甘肃省会计综合服务平台,经过前期测试优化后,目前已具备正式上线运行条件,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线时间 甘肃省会计综合服务平台定于2024年12月24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二、相关事项 (一)甘肃省会计综合服务平台与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互联互通,主要新增了会计培训、评选表彰、内部控制建设、甘肃省会计与珠算学会等功能。 (二)“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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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新疆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4〕1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范围内的会计人员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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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收费标准通知
湖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公布,以下为详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财会〔2024〕30号 各市州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512号),现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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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提示
关于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提示 根据《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4〕3号)要求,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于近期结束。鉴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和试运行期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信息调转等部分功能暂停,为更好满足会计人员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需求,现将2024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请各部门各单位积极组织尚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加快学习进度,并按照要求尽快完成本年度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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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的公告
关于延长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的公告 广大会计人员: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由于试运行期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数量激增,为保障会计人员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需求,积极回应广大会计人员诉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3月15日。 特此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3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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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初级2科教材变动及详细解读下载
点击下方文字立即下载! 2024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动对比-详细版 2024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变动对比-文字版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及备考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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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会计人员办理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提示
黑龙江会计人员办理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提示通知公布,以下为详情: 关于我省会计人员办理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提示 广大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9月26日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网址: 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开始上线试运行,原黑龙江省会计人员信息系统不再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修改、信息跨省调转业务。现就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计人员应及时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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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各地2024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汇总
河北各地2024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陆续发放啦~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各地初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汇总汇总如下: 河北2024初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汇总 邢台 具体通知见原文 邢台市关于发放2024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衡水 2024年10月12日起 衡水市关于领取2024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廊坊 2024年10月16日开始领取 廊坊市2024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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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2024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汇总
山西各地2024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陆续发放啦~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各地初级会计证书领取通知汇总汇总如下: 山西各地2024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汇总 山西省直 2024年10月14日—10月18日 山西省直考区领取2024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大同 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 大同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晋中 10月14日——11月1日...